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渣男不渣男的,以后再说。
眼下,曾书书要走好自己的每一步路。
房子很快定下来了,就这套,702。
合同也签了。
一份类似于商务演出的合同,为期四年。
在这四年内,幸福地产公司有权力使用曾书书的名誉权、肖像权以及其它有可能需要使用的衍生权利。
以及,曾书书须保证每年不低于两次,配合公司的宣传活动,共八次,每次为期至少三天。
曾书书得到的,则是这套房子的完整产权,折合市场价68万。
同时还规定了违约条款。
违约条款主要是,四年内,曾书书不得出售这套房子,否则将会被判定违约,开发商会收回房子,并享有房产增值部分的全部收益。
简单点说,这房子虽然是你的,但至少四年内,不能卖。
这条件,倒也不算过分。
详细检查几遍,没什么问题,曾书书也就爽快签下合同。
至于房产证的办理,曾书书则是计划放在老爸或者老妈名下。
原因很简单。
以后自己或许要在大城市买房子,贷款时可能会看是否首套房,为了避免以后的麻烦。
全程经历了这一切的王楠,只觉得……
呃,这个男人,太细了。
心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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